
风雅颂代理的外观设计“溜溜梅”(杨幂代言溜溜梅广告)专利无效宣告案胜诉,维持专利权有效
作者:宁嘉澍
案件回顾:
2013年8月14日广州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我所客户授权专利“包装袋(溜溜梅)”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专利法第23条之规定,涉案专利与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过的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与对比设计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经我所对案件材料的全面分析,于2013年9月1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答辩意见陈述,并于2014年1月17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开庭口审中再次对案件做全面充分的意见陈述。
我所该案代理人认为,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虽然表面均包含同一形状的梅子图案,且该梅子图案顶部设计基本一致,但二者的包装袋整体形状不同、多个表面图案不同、且文字排布方式不同,而对于包装袋,消费者主要关注的即为包装袋的形状与表面图案设计。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区别特征为一般消费者主要关注的部分,二者有明显区别的视觉效果,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23条之规定。
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件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并于2014年03月27日依法作出无效宣告决定,驳回请求人无效请求,维持本专利专利权有效。
本案给众多企业提醒:在做大量广告投入的同时警惕他人另有预谋利用知识产权手段“恶意”侵害企业经营成果,做好知识产权防御保护,以维护和稳固企业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