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福尔摩斯版权案
        当观众于2012 年在BBC 电视剧《神探夏洛克》第二季名为“莱辛巴赫瀑布”(ReichenbachFalls)的那一集最后看到由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Benedict Cumberbatch)饰演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时,福尔摩斯明显是从一家医院屋顶坠楼而亡。该集片名是对亚瑟.柯南.道尔(ArthurConan Doyle)在1893 年所写的一个故事的暗示,在故事中,作者试图在瑞士莱辛巴赫瀑布让
福尔摩斯这一角色就此一命归西——柯南.道尔认为,福尔摩斯的巨大成功已经阻碍他取得更大的文学成就。但为了回应粉丝对更多福尔摩斯故事的呼声,柯南.道尔在8 年后又让福尔摩斯重返人间。而在我们节奏快速的现代社会,康伯巴奇饰演的福尔摩斯在经历了一段更短的消失之后,似乎也将死而复生。
        然而,2013 年12 月27 日,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却驳回了亚瑟.柯南.道尔遗产公司提出的该公司仍然对福尔摩斯这一角色的全部拥有版权的主张,于是这一主张以后也将不可能再度出现。
1923 年1 月1 日对于美国版权是个关键的日子。若无其他说明,则该日之前出版的作品在美国均属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保护已经到期。而1923 年及以后出版的作品可能受到版权保护,也可能不受保护,这取决于这些作品是否妥善地遵循了某些技术要求。但是1923 年这一日期对于希望将旧作品用于新用途的人们来说显然是一条很有帮助的“明线法规”。
那么是什么样的新用途呢?基本上人类可以想象出来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对公有领域的作品可以进行再度想象、改编、拆散,或是混合。你可以使用整个作品,或仅仅是其中一部分。这是版权法的一个重要妥协:作者被赋予暂时有限的垄断期,拥有对作品的独家控制权和变现权,以此为交换将原创作品(及其组成部分)带给公众。这些公共作品随后可被分享并作为其他原创作品的基础,至少只要版权法保持现有形式就可以一直如此。
许多人对于此前将保护期延长表示不满,这种延长的确推迟了许多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脚步(一些人认为此举有损“有限的”垄断期这一概念)。1790 年,根据第一部《美国版权法案》,版权保护期为14 年,作者可再续展14 年。1831 年,保护期已经增加到28 年,并有14 年的续展期。1909 年,这一期限变为28 年,续展期也变为28 年。一个遭到反对的替代性计算方法将保护期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再加50 年,这一提法终于在70 多年后的1976 年获得认可。而根据1998 年的《松尼.波诺版权保护期延长法案》,新作品(以及所有权被续展的许多作品)如今可享有作者有生之年加70 年的保护期。这意味着如果现在一名20 岁的作家创作出一部新作品并活到了86 岁,那么这部作品的版权将到2150 年才会过期。
        同样的角色在各部书籍或电影之间贯穿始终的“系列”作品于20 世纪20 年代后发展壮大并成为流行文化大爆炸之一。虽然这绝不是20 世纪的新发明,但是系列作品的受欢迎程度却与日俱增,而且这些系列中的核心角色(在诸多媒体形式中)都极为重要。大体算来,今天最受欢迎的角色都是那些20 世纪20 年代以后创作并且到今天仍然受到版权保护的,不过也有许多
如今仍能引起大量受众共鸣的系列角色初创于1923 年以前,例如《奥兹国历险故事》、《彼得潘》系列图书和剧目、马克吐温的小说《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以及《爱丽丝梦游仙境》包括的两本小说等等。
这其中也包括夏洛克.福尔摩斯系列。亚瑟.柯南.道尔塑造的这一经典侦探可能是现代文学史上最受欢迎也最有影响力的小说人物,举个简单的证据,吉尼斯世界纪录就将福尔摩斯列为“登上电影和电视次数最多的文学人物”。柯南.道尔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第一个故事出版于1887 年,距今已125 年有余。最后一个故事出版于1927 年,这也正是此次争论的问题所在。
因为大多数故事以及福尔摩斯全部4 部小说都出版于1923 年以前,但是一些故事——准确的说是10 个故事——都出版于这一关键日期之后,显然仍然处于版权保护期,目前版权由柯南.道尔家族成员所拥有的企业柯南.道尔遗产公司持有。所以,很显然,根据美国版权法,虽然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复制或传播或展示或表演1923 年以前出版的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任一作品,但是要想如此处置1923 年以后的作品就必须得到上述遗产公司的许可。
但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角色本身该怎么办?约翰.华生呢?法律应如何处置这种一部分源于如今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而一些元素却来自仍在版权保护下的作品的跨线角色?这成为了美国东区伊利诺州北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首席法官鲁本.卡斯蒂约(Rubén Castillo)所需面对的问题。在他所审理的一起诉讼中,作家兼编辑莱斯利.克林格尔(Leslie Klinger)寻求将一些当代作家所写的福尔摩斯新故事结集出版,但柯南.道尔遗产公司却威胁称对福尔摩斯或华生这些角色的任何使用都需获得许可,因此克林格尔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对柯南.道尔作品中相关元素的状态做出说明。
在即决审判中,诉讼双方都进行了新颖且有趣的论证,但最后法官还是按照大多数版权法专家所预期的方式做出了判决。
柯南.道尔遗产公司辩称,一个角色整体是历经许多部作品不断发展完善的,直到最后一部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以前,整个角色都应该处于版权保护(该公司还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一名字主张商标保护,但这一主张并不是本案探讨的问题)。他们认为,从本质上说,文学角色与真人类似,“复杂的文学人格和人类性格一样无法被拆解,一旦拆解,整个人格也就解体了”。该公司还提到了认定虚构人物可独立于其所在作品而收到单独保护的判例法,试图运用这一逻辑说服法院裁定角色是“作者所写的一个单独的整体作品”,只有当以这个角色为主角的最后一部作品出版时,角色本身才最终完成。
而原告认为,此前的判例法明确了公有领域作品中角色的相关元素也属于公有领域,公众可自由使用福尔摩斯及华生这两个角色在1923 年以前就已展示出的所有元素。对于1923 年以后的作品来说,原告提出的论点是,这些作品中取得进展的并不是两个角色的性格,而是对福尔摩斯和华生这两个角色来说并非必不可少的“事件”。
卡斯蒂约法官驳回了双方的论点,认为并没有任何法律先例触及的是拥有许多衍生作品的一部单一作品中的文学角色、而且直到最后一部衍生作品出版该角色才最终完成的情况。他对上述此前判例进行了澄清,表示法院的确要求将作品的角色“释放”到公有领域,柯南.道尔遗产公司所认为的角色受版权保护的提法是不恰当的,并认定“克林格尔及公众无需获得许可即可使用1923 年以前的故事元素”。卡斯蒂约接着谈到了1923 年以后面世的故事元素,认为
这些显然是仍受版权保护的后续作品中添加的“更多表述”,根据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定是无法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这些元素包括:“(1)首次出现在1924 年短篇小说《显贵的主顾》中的华生的第二任妻子;(2)首次出现在      1924 年短篇小说《苏克塞的吸血鬼》中的华生的运动员背景;以及(3)1926 年短篇小说《狮鬃毛》中首次描写的夏洛克.福尔摩斯
从侦探事务所退休。”
        对于那些对延长版权保护表示担忧的人们来说,此案提醒人们注意,公有领域仍然具有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会随着版权保护的结束而最终结束。
此案就此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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