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法律动态——自2014年7月1日起,韩国专利局
对计算机软件类发明专利启用新的审查标准
本次韩国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主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的保护客体。
一、修改要点:
修改前的韩国专利法仅承认可读存储介质是可申请专利的保护客体,而诸如计算机程序、移动应用程序、程序运行平台以及操作系统等不被认为是专利保护客体。
修改后的审查指南中,计算机程序、移动应用程序、程序运行平台以及操作系统等被列为可专利保护客体。
以下为新审查标准中可以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预期影响:
修改前,由于计算机程序自身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这样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力时,对于阻止计算机程序的使用、销售,以及通过不借助有形存储介质的传播媒介(例如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存在一定的执行困难。新修改出台后,可以预计,日后针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会更加有效。
三、生效期:
新的审查标准对提交日晚于2014年7月1日(含)的专利申请生效。对于PCT申请,新的审查标准对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晚于2014年7月1日(含)的专利申请生效。
本文版权归沃尔森&风雅颂所有
对计算机软件类发明专利启用新的审查标准
本次韩国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主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的保护客体。
一、修改要点:
修改前的韩国专利法仅承认可读存储介质是可申请专利的保护客体,而诸如计算机程序、移动应用程序、程序运行平台以及操作系统等不被认为是专利保护客体。
修改后的审查指南中,计算机程序、移动应用程序、程序运行平台以及操作系统等被列为可专利保护客体。
以下为新审查标准中可以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预期影响:
修改前,由于计算机程序自身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这样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力时,对于阻止计算机程序的使用、销售,以及通过不借助有形存储介质的传播媒介(例如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存在一定的执行困难。新修改出台后,可以预计,日后针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会更加有效。
三、生效期:
新的审查标准对提交日晚于2014年7月1日(含)的专利申请生效。对于PCT申请,新的审查标准对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晚于2014年7月1日(含)的专利申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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