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知识产权申请政府资助项目
作者:市场部二组 杨孝芸
作者:市场部二组 杨孝芸
北京市对于北京市属企业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给予多项政府性资助,具体如下:
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
资助对象和条件:
北京市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须为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
应当是电子申请,必须提交北京市代办处,申请费用必须在北京市代办处缴纳。
资助内容和额度:
国内专利申请:
非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阶段官费半额资助):
1)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半数;
2)发明专利申请附加费实际支出金额的半数;
3)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费150元;
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阶段官费全额资助):
1)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全额;
2)发明专利申请附加费实际支出金额;
3)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费最多500元;
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请阶段官费全额资助,授权费用及年费资助):
1)发明专利总资助金额5000元;
2)发明专利申请附加费实际支出金额;
3)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费最多500元;
单位申请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的,从第101件申请起,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000元人民币;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500元人民币。
所需文件:
(1)《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实审费资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需要);
(4)专利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单位介绍信;
(7)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该项资助我公司可以代办。
二、中关村园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专项资金资助
1、资助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2、资助对象和条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
3、资助内容和额度
对企业在北京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中介机构(我公司即为会员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品种权等)的无偿资助。每项中介服务费的资助比例为实际发生额的50%,单项服务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资助的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三、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
1、资助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2、资助对象和条件
中关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企业深度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资助内容和额度
(一)对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按照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每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作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申请国际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按照申请项数,每项申请可获得5万元资金支持,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项专利多个国家申请的不重复计算。
4、准备资料
(一)《中关村国内专利支持资金申报表》、《中关村国际专利支持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企业深度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申请国内专利资金支持的,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申请国外专利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相应国际专利组织和国家开具的专利受理通知书。
(五)《企业专利管理和战略研究工作报告》,包括:本企业当年从事专利管理、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专利制度建设、专利竞争性研究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证明材料。
上述的资金支持对象仅限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为第一申请人。
四、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1.资助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2.资助对象 北京市单位和个人; 3.要求
(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4、资助内容和额度
(一)特别奖,授奖数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二)一等奖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二等奖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五、中国专利奖:
一、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重点申报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获国外专利授权的项目。
3.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的项目。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参评项目材料:申报书原件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应用证明等其他材料的纸件(按序胶装成册)和相对应的电子件各1份;
2.有关专利产品的实物或模型、图片或照片等(自愿提供);
3.为鼓励我市专利权人积极申报,切实减轻申报单位的经济负担,此届申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项目的专利检索报告由我局统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申报单位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发明专利项目不用出具检索报告)。
(二)报送时间:
北京地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8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择优确定12个发明、实用新型项目和6个外观设计项目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北京市专利实施资助
1、资助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资助对象和条件 北京市的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4)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 3、资助内容和额度 1)有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 2)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 3)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 4)技术实施的管理 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七、中关村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
1、资助单位: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资助对象和条件 中关村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利创业、实施专利战略
3、资助内容和额度
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 (一)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资助1万元/项,国家阶段资助1万元/国/项 (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的,资助2万元/国/项 (三)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的,最多资助向五个国家申请的部分费用,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资助50万元
专利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一)构建专利技术产业化平台和社会服务体系 (二)促进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 (三)促进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 (四)专利产业化项目 根据项目技术水平、实施规模等情况核定,原则上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实施专利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一)用于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二)宣传、交流与培训
(四)行业领域内的企业专利战略研究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情况核定,原则上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八、中关村园区“专利引擎”试点企业资助
1、资助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资助对象和条件
中关村园区内试点企业 有1项发明或2项新型、外观专利申请的个人和单位;达到中关村企业深度征信报告ZCBB(含)以上的单位
3、资助内容和额度(各个年度可能不同)
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印刷费 另外资助专利数据库;优先资助申请国外专利、专利创业;专利实施许可税收优惠。
九、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
1、支持对象
(1)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获得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的企业;
(2)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企业;
(3)未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但其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在国家、省级重大示范项目中的企业。
2、支持方向及支持措施
(1)对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运输保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执行保险的保险等费用给予90%、70%、60%比例的补贴,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2)投保险种属于非一次性投保而需要按年续保的险种,次年办理续保时,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上年度保险费资助比例进行资助。最长资助年限为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
(3)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质量保证保险、新技术新产品产品(服务)责任保险、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专利执行保险等费用,给予80%比例的补贴,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4)对承担国家、省级政府立项的应用示范项目以及列为北京市重点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根据其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项目中应用情况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对于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5)对中标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所发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3、受理单位及受理时间
由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集中或委托专业机构按年度受理。
十、中关村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一、资助对象
1.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专利保险试点单位企业、中关村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3.在往年已获得同类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内容
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在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起自2013年3月18日开始,至2013年6月30日结束。
四、资助额度
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批复情况和项目申报情况,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6.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以及企业拥有的其他知识产权情况列表;
7.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环保证明、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获奖证明等)。
以上材料有原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提供书面材料时,请根据上述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排列,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请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技术转移中心
(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
联系电话: 82356358-261/263
十一、北京市工业品牌奖励
1、资助单位: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2、资助对象和条件 1)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
2)北京名牌、北京市著名商标和老字号企业称号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一定的地区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
3、资助内容和额度
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拨款200万元;在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北京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