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及海地商标使用相关规定
菲律宾
1. 在单独申请(逐一国家申请)中,从申请日起三年内需提交使用声明(及使用证据);自注册日起5-6年内需提交使用声明(及使用证据) 。
2. 在国际注册延伸至菲律宾时,在授权前不需要提交使用声明;自国际注册日起算三年内需提交使用声明。
3. 续展时需提交使用声明 。
注意事项:使用声明书需要公证
海地
1. 注册后第5-6年内需提交使用声明。
2. 声明书本身无需申请人准备,由当地代理律师代为准备并签字。
3. 注册人需提供使用证据,包括:能够清晰显示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的照片;海运提单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