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标注册使用相关
境外商标注册使用 所谓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标识符号用于商业活动中,并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商标是商业或者交易活动的产物,商标使用的对象商品和服务都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只有以交易为目的或者在商业中使用商标才可能构成商标使用。社会公益性使用、家庭内使用或者纯属个人爱好的使用均不属于商业使用。
无论注册中是否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或使用声明,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如果遭遇第三人提出撤销,注册人对商标的实际使用都是维持商标的主要手段。
注册过程中及注册后需提交使用声明的国家:
- 美国 ;
- 加拿大 ;
- 菲律宾 ;
- 海地 ;
- 波多黎各 ;
- 墨西哥 ;
- 柬埔寨 ;
- 莫桑比克 。
有效使用证据:
- 商品或者包装或者标签使用商标 ;
- 销售凭证(发票、提单、报关单等) ;
- 价目表(产品目录) ;
- 商业文件(合同) ;
- 广告牌或广告材料(宣传手册、报纸期刊上的广告) ;
- 其他能证明该商标用于商业活动的证据材料 ;
- 能形成有效证据链的上述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