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商标的变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订。商标法修正案也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电子申请在几年前就开始实行,此次正式写入商标法修正案,实际是顺应了国际化趋势;一标多类申请简化了注册申请手续,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申请成本和管理成本,但考虑到广大申请人趋向于一标一个注册证的心理和担心后期商标的分割问题,一标多类商标申请恐怕还需要较长时间的适应期。
在商标续展方面由原来的提前半年延长至提前一年,同时保留期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
声音商标也可以注册为商标,这可以说是此次商标法修正案的另一大亮点,填补了市场上对于此项要求的空缺,所以向诺基亚开机的声音、新闻联播片头曲等都可以注册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一大变革就是关于驰名商标的新规定。新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处10万罚款。如此就有效的“引导驰名商标回归按需注册的立法本意,将驰名商标的使用引到正当竞争中,要求企业更加规范地使用自己注册的驰名商标,拒绝商业炒作。”----侯占恒。